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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6台注塑机及50台生产配套设备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31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285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6台注塑机及50台生产配套设备
  项目编号 ZC200831001 挂牌价(万元) 527,170.00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0年8月31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0年9月11日
  标的所在地区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号大石工业园区 标的所属行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实物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认真阅读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对本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二、标的简况
特别声明 此次资产转让为标的1及标的2打包同时转让,不可拆分转让。
标的基本简况 标的1 标的名称 6台注塑机
标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号大石工业园区A座车间
资产属性描述 转让设备为大石工业园区车间内6台注塑机,注塑机属于CD/DVD生产线中的一部分,无独立账面价值。
权属状态 全部产权
评估报告名称字号 《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其名下六台注塑机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资评字20080119号)
单项资产评估价值(成本法) 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元整(RMB336,000.00元)。
评估说明 本次评估委估注塑机(EMOULD)为德国进口设备,购置于2003年,至今已使用16.5年,超过类似设备一般经济使用寿命。根据评估人员市场调查了解,难以收集到与委估对象相类似的可比交易案例,无法根据替代原则使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同时,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资产不具有成熟可行的以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归属于该项资产的经营收益难以合理从被评估单位整体收益或其他资产组合收益中分离,故难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及委托方提供的设备清单,能获取委估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购建日期等主参数,满足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条件,故本次评估仅选取成本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标的2 标的名称 50台生产配套设备
标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号大石工业园区A座车间
资产属性描述 转让设备包括丝印机、检测机、CD 生产线、DVD 生产线、注塑机、干料机、印刷机、空压机、真空泵等,共计50台。其中光盘生产主设备为:委估CD生产线共计12台,购置于2002年7月至2004年1月间,八台型号为SQ1,设备重量780KG/台,生产厂家为瑞士M2公司;另外四台型号为SKYLINE-TWIN,设备重量1350KG/台,生产厂家为德国SINGULUS公司。委估DVD 生产线1台,购置于2003年8月,型号为SPACELINE-C,设备重量2300KG/台,生产厂家为德国SINGULUS 公司。委估注塑机共计8台,购置于2002年7月至2004年1月,其中4台型号为ST50,4台型号为ST50-PRO,设备重量均为2750KG/台,生产厂家日本TOYO公司。光盘生产线配套设备为丝印机、检测机、干料机、印刷机、空压机、真空泵等。
权属状态 全部产权
评估报告名称字号 《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所涉及的其名下生产及其配套设备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资评字20070111号)
单项资产评估价值
(市场法)
委估资产账面原值74,275,548.08元,账面净值2,210,454.14元,评估值191,170.00元,评估减值2,019,284.14元,减值率91.35%。
评估说明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估设备的残余价值。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等在非继续使用前提下,其零部件或结构进行拆除、回收所能实现的价值,故难以采用收益法及成本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调查了解和委托方提供的清单,能获取评估对象可回收材料种类及计算重量等主要数据,同时委估对象所在周边区域有较多废旧金属回收公司,能收集到较多类似可回收材料回收价格信息,满足市场法评估的条件,故本次评估仅选取市场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特别说明 本次挂牌设备不包括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中ROSH检测机(UX-300)及离线电讯能检测机(CATS-SA3)。具体以附件《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6台注塑机及50台生产配套设备清单》详情为准。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6月28日
核准备案机构 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年8月8日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金额 人民币527,170.00元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后十日内通过阿里拍卖付清。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竞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前)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递交营业执照,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拍卖。未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递交营业执照将无法获取竞拍资格。
4、如受让方没有《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资质,受让后将不能用于任何形式的光盘生产,仅能将设备进行拆解作为零件配售或改装为其他非光盘类设备进行生产和销售。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设备转让,所有注塑机的模具,将去除光盘来源识别SID码;
2、本次设备转让,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普通发票;
3、本次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来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
4、提货要求:
(1)本次设备转让,受让方须在支付完价款后的21日内完成提货;
(2)本次设备转让,受让方自行提货拆卸设备,拆卸、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全力协助受让方完成提货;
(3)本次设备转让,部分存放于转让方三楼厂房,因部分设备整体重量较重,受让方使用转让方货梯运输时,单件重量不得超过4500公斤,大于4500公斤的设备必须进行拆解运送;
(4)本次设备转让,在交割过程中因装卸、运输发生意外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人员伤亡、厂房及电梯等机器设施损毁、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各类事故等)其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若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损害的,受让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是否有优先购买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交纳时间  公告截止后,阿里拍卖竞价开始,意向受让方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阿里竞价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如出现以下情形,视为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将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扣除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转为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以上资产:
(1)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交易秩序或以其它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2)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而参加竞价的;
(3)意向受让方互相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间要求来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无故放弃受让的;
(5)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不按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价款、交易尾款及阿里的软件服务费,导致支付通道关闭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1、本次转让设置交易保证金 10万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意向受让方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将作为定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支付宝内,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来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后十日内应根据阿里后台提示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及阿里软件服务费。
4、设备存放于广州番禺大石植村工业二路10号威雅厂房三楼车间和一楼。设备为现状交付。
5、如受让方没有《音像制品复制经营许可证》资质,受让后将不能用于任何形式的光盘生产,仅能将设备进行拆解作为零件配售或改装为其他非光盘类设备进行生产和销售。
6、提货要求:
(1)本次设备转让,受让方须在支付完价款后的21日内完成提货;
(2)本次设备转让,受让方自行提货拆卸设备,拆卸、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全力协助受让方完成提货;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本次设备转让,标的部分存放于转让方三楼厂房,因部分设备整体重量较重,受让方使用转让方货梯运输时,单件重量不得超过4500公斤,大于4500公斤的设备必须进行拆解运送;
(4)本次设备转让,标的在交割过程中因装卸、运输发生意外情况的(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人员伤亡、厂房及电梯等机器设施损毁、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意外情况等)其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若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损害的,受让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2、受让方须现场认清标的物的现状,对标的物的结构、型号、数量、重量等进行详细了解,一旦应价成交,视为接受了标的物所有的瑕疵及现状,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或撤回。
3、意向受让方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风险和其他损失。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以增价竞价的方式通过阿里拍卖网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底价 挂牌底价
每次加价幅度: 5000元(及其整倍数)
竞价时间 2020年9月12日9:00-17:00
竞价网站 阿里拍卖网(https://zc-paimai.taobao.com/zc/index.htm)
是否带领看样 是(工作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231131534Y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第十四次董事会议决议;
党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决定通知[2020]党办91号)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截止时间 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1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本项目在淘宝阿里拍卖网组织竞价,在淘宝阿里拍卖网以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格,方可成交。(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index.htm)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机构联系人 劳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 020-89298952;020-89298978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3.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受让方在拆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不得暴力拆卸,本标的物的拆卸、搬运以及在拆除和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广东威雅光电有限公司6台注塑机及50台生产配套设备清单
《资产交易合同》
标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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