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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出租第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3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349

标的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出租
项目编号 CZ200603001 挂牌租金 年租金 1073.304万元
月租金 89.442万元/月(25元/㎡·月)
挂牌起始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租赁期 15年
挂牌期满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标的所在地区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实物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物业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承租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二、标的简况
出租标的整体概况 说明 此次出租标的为三个标的打包同时出租,不可拆分。
拟出租总面积 35776.8㎡ 出租资产证载建筑面积 35976.8㎡
标的1基本简况 标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宿舍楼)
面积描述 3号楼(宿舍楼)为职工宿舍楼,实际总层数为7层,第七层为梯间。宿舍楼为不带电梯综合楼,饭堂职工之家在1-2层,职工宿舍设在3、4、5、6层。饭堂职工之家室内装修为普通装修;地面铺耐磨砖、内墙面有乳胶漆、吊铝扣板天花,部分有乳胶漆;每层有房间18间(其中套房6间,12间为单间)。每个房间均有洗澡及卫生间设施。
产权登记机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产权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2630359号
标的面积 5265.7㎡ 拟出租面积 5065.7㎡
特别说明 宿舍楼 3 楼 301-305 共五间房为出租方派驻的管理公司(即威雅公司)办公用房,面积 200 平方米,不属于租赁交付面积。
标的2基本简况 标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办公楼)
面积描述 1、2号楼(办公楼)为威雅厂房(生产车间及原料、成品仓库大楼),实际总层数为7层,第七层为梯间,该楼宇为带电梯综合楼。2号楼为办公楼,实际总层数为4层,该楼宇不带电梯。1、2号楼合并为办公楼出具房产证。1、2号楼室内水电管线暗敷设,设施设备齐全。每层隔出独立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室内装修为普通装修;地面部分普釉面砖、部分油地坪漆;内墙面油乳胶漆;吊铝扣板天花;铝合金玻璃窗;玻璃门;其余为木门;消防喷淋烟感等设施设备齐全;层高小于4米。
产权登记机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产权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2630360号
标的面积 11134.2㎡ 拟出租面积 11134.2㎡
标的3基本简况 标的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仓库)
面积描述 4号楼仓库为物流仓库。仓库为带电梯综合楼,实际总层数为7层,第七层为梯间。每层均已打通,现闲置中,室内装修为普通装修;地面铺抛光砖、内墙面及天花面油乳胶漆,消防喷淋烟感等设施设备齐全。
产权登记机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产权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2630361号
标的面积 19576.9㎡ 拟出租面积 19576.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0年4月30日
评估基准日 2020年1月16日
批复情况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决定通知﹝2020﹞党办121号)
标的对应评估值 本次采用市场法的测算结果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值。委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设定出租方案条件下的(含增值税)整体租赁月租金市场价值(含税)为 893300.00 元(24.8299 元/㎡•月)。不含需由承租方承担的运营费用、税费、利润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年租金 1073.304万元
挂牌月租金 89.442万元/月(25元/㎡·月)
租赁期 15年
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承租方在每月10日前按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到达出租方账户。
与出租相关条件 免租期 租赁设立免租期一年,自租赁物业交付之日起算。
年租金递增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从第3年开始往后每两年租金递增5%。
(假设成交月租金为25元/㎡,首年免租,第二年月租金(含税)为25元/㎡;第三年月租金(含税)为26.25元/㎡;第四年月租金(含税)为26.25元/㎡;第五年月租金(含税)为27.56元/㎡。以此计算方式从第三年起往后每两年依次递增5%。)
租赁保证金 600万元,承租方在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600万元支付到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
其他担保 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的抵押物或者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银行保函。(保函保期应当涵盖整个租赁期,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内需要完成续签。)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相关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承担 出租物业的水电费、网络费、物业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当自行足额支付给相关收取单位。若承租方未及时缴纳,有关单位通知出租方缴纳的,出租方有权用租赁保证金代为缴纳,承租方应当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及时补足租赁保证金。
特别说明 请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将承租申请文件(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多页文件加盖骑缝章)寄送/提交至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艺术园区生活综合楼三楼)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企业设立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以上(含2年),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并提供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括场地租赁或物业租赁范围。
4.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经有执业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提交2020年9月份的财务报表。
5.企业净资产应超过该物业三年租金总额3300万元。(以2019年审计报告为准)
6.企业营业收入须超过该物业一年期租金总额1073.304万元。(以2019年审计报告为准)
7.意向承租方应至少有2年的园区运营管理经验且其运营管理的园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须提交场地租赁合同或权属证明):
(1)有运营管理场地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产业园至少5个(含至少3个创意产业园)。
(2)运营管理场地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创意产业园的规模。
上述各园区的运营管理者与意向承租方的关系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意向承租方与运营管理者为同一主体;
(2)意向承租方持有运营管理者的股份不低于51%,以工商登记为准(提供证明)。
注:创意产业园是指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的创意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园区,入驻企业类别包括:文化创意、新闻出版、电子商务、软件开发、信息科技、动漫网游、广告传媒、艺术设计与培训、文化交流与贸易服务、文化旅游、教育咨询与培训、艺术展览等。(如租赁合同无法判断产业园性质的,需提供入驻企业的租赁合同、园区介绍或所获奖项作为证明材料。)
8.近三年来(2018年至公告发布之日)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交的信用中国的报告为准)。
9.未受到过行业处分,没有犯罪记录(需提交无行业处分与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0.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11.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出租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资产出租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账户信息:
户名: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资金账号:120907227310805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南方报业支行
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2.租赁物业的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税费等费用的处理:详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
3.租赁物业为有条件出租,承租方须承诺采取微改造的方式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经营方向为经营创意产业园:
(1)承租方须制定园区微改造方案,并经过出租方审核认可;
(2)承租方须维持园区建筑物现有格局和主体结构不变,不允许大拆大建,承租方改建必须履行法定报批程序并通过消防、环保的审核。
(3)承租方须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对园区建筑物局部进行修缮和功能置换,达到补齐配套短板,增强功能内涵的目的;
(4)承租方应承诺投入微改造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并保证微改造按期实行。(承租方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4.承租方应优先引入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政策和战略规划的创意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业态,例如:文化创意、新闻出版、电子商务、软件开发、信息科技、动漫网游、广告传媒、艺术设计与培训、文化交流与贸易服务、文化旅游、教育咨询与培训、艺术展览等,此类企业经营场地面积占园区租赁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5.承租方须保证禁止以下类型企业入驻园区重污染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养殖业、种植业类型的企业,KTV、足浴、桑拿、按摩、酒吧等娱乐企业。
6.出租方准予承租方为园区引入的配套企业:公寓、餐厅、咖啡厅、 奶茶店、便利店,室内健身馆(如健身房、瑜伽室、舞蹈室等,噪音 符合环保要求),此类企业经营场地面积占园区物业总面积的比例不高于30%。
7.其他类型企业需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并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入驻园区。
8.租赁保证金:600万元,承租方应在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租赁保证金600万元支付到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
9.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2000万元的抵押物或者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银行保函(保函保期应当涵盖整个租赁期,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内需要完成续签。)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1、承租方需按照《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2、出租标的:交吉
3、租赁物业35776.8平方米一次性交付,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注:宿舍楼3楼301-305共五间房作为威雅公司的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不属于交付面积)。
4、承租方所需的证照办理,报建规划、报批费用的承担、租金保证金标准、违约条件及处理方式、转租分租、期满交付等事项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中有详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5、出租方将本物业的可移动的财物全部移走,对租赁物业按照腾空现状(含产权现状、可视现状等)现有状况出租,符合承租方的需求,承租方不得以用途、面积差异、现状瑕疵等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6、由于在2006年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撤镇变街,本公告中拟出租物业产权证地址为番禺区大石镇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实为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
7、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承租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经本次出租行为有权单位批准,由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将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现场竞价。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
8、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由出租方组织对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机构向出租方出具关于承租方尽职调查报告,报告确认其资格条件符合挂牌公告中载明的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的,与其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尽职调查报告确认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挂牌公告中载明的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委托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再次公告,组织二次拍卖。
竞价内容 竞价方案 竞价内容 1.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且满足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按公告规定的条件,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
2.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现场竞价,采取竞拍月租金的方式来确定承租方。
竞价底价 以月租金总额挂牌底价89.442万元/月为底价,竞拍月租金。
每次加价幅度: 以1万元/月(或其整数倍)为递增幅度竞价递增,不设最高限价,价高者得。
特别说明 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由出租方组织对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机构向出租方出具关于承租方尽职调查报告,报告确认其资格条件符合挂牌公告中载明的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的,与其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尽职调查报告确认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挂牌公告中载明的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委托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再次公告,组织二次拍卖。
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设定为3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挂牌截止日17:00
交易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1.标的成功出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后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均不予退还,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租赁物业:
(1)意向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2)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参与拍卖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签署《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5)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6)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7)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8)确定承租方后,由出租方组织对承租方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进行尽职调查,相关机构向出租方出具关于承租方的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确认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挂牌公告中载明的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的,出租方有权拒绝签订《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不予退还,并追究承租方相应责任。
四、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水荫路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455858644D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10日17:00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机构联系人 劳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 020-89298952、020-89298978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受让/增资/竞商)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工业二路10-11号物业租赁合同》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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