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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西新二路4号物业出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9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328

标的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西新二路4号物业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CZ210429001 挂牌租金 年租金 ¥198,020.16元/首年(含税)
月租金 ¥16,501.68元/月
(其中月租金12693.60 元、月管理费3808.08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4月29日 租赁期 8年
挂牌期满日期 2021年5月14日
标的所在地区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西新二路4号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实物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物业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承租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二、标的简况
标的基本简况 标的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西新二路4号
面积描述 建筑面积1269.36平方、占地面积812.16平方、为独栋4层工业性质厂房。
产权登记机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产权证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450032079号
标的面积 1269.3㎡ 拟出租面积 1269.36㎡
出租标的交付 现状交付
权属状态 查封状态 查封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特别说明 该物业状态为查封状态,意向方承租方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一旦确定承租方资格,将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年租金 ¥198,020.16元/首年(含税)
挂牌月租金 ¥16,501.68元/月
(其中月租金12693.60 元、月管理费3808.08元)
租赁期 8年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缴纳本季度租金及管理费。
与出租相关条件 免租期 2个月
年租金递增率 第三年起每年递增2%
租赁保证金 50,000.00元,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支付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相关水电、物业等费用的承担 厂房的税费、卫生费、小区管理费、水电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等一切费用一概均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设定为¥4,000.00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挂牌截止日17:00
交易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1.标的成功出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租赁物业:
(1)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3)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5)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的;
(7)承租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8)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9)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10)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如有租赁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出租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资产出租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意向承租方提供相关诚信证明文件或承诺;(如:无犯罪记录证明)
4、意向承租方净资产应超过出租标的的三年租金总额即594,060.48元。(审查内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5、意向承租方除本项目承租收入外,应有其他项目收入,其他项目年收入总额须超过本承租项目一年期租金总额。(审查内容: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以2020年审计报告营业收入超过198,020.16元为准))
6、本次物业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1、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出租标的意向,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保证人资格证明资料、保证人名单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承诺已知悉该物业涉及查封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承租方将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需自行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承租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2、出租标的:交吉
3、承租方需按照《厂房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3、承租方所需的证照办理,报建规划、报批费用的承担、租金保证金标准、违约条件及处理方式、转租分租、期满交付等事项在《厂房租赁合同》中有详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4、出租方将本物业的可移动的财物全部移走,对租赁物业按照腾空现状(含产权现状、可视现状等)现有状况出租, 符合承租方的需求,承租方不得以用途、面积差异、现状瑕疵等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5、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承租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经本次出租行为有权单位批准,由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将由文交所组织竞价。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竞价方式 竞价内容 月租金价格
竞价底价 ¥16,501.68元/月;租赁期8年;年递增率:第三年起每年递增2%;租赁保证金:50000元;免租期:2个月
每次加价幅度: 以500元/月为递增幅度竞价递增。
四、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东广弘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路66号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23111681X0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4日17:00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机构联系人 劳小姐、何小姐
联系电话 020-89298952、020-89298924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受让/增资/竞商)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厂房租赁合同》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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