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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红海农场1387亩土地整体出租

发布日期:2021-03-05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357

海南红海农场1387亩土地整体出租
标的名称 海南红海农场1387亩土地
项目编号 CZ210305001 挂牌租金 年租金 60万/首年(含税)
月租金 5万/月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3月5日 租赁期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1年3月18日17:00
标的所在地区 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马袅乡红海农场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实物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物业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承租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二、标的简况
标的基本简况 标的地址 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马袅乡红海农场
拟出租面积 1387亩
面积描述 该土地现用于农作物种植,包括香蕉和菠萝等热带农作物。实际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宗地内外达到农用地使用条件。按现状开发程度,设定宗地基础设施开发程度为宗地内外达到农用地使用条件的熟地。
权证名称 土地使用权证书
证载详情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的使用面积(亩)
临集用(2012)第HB008号 218.33
临国用(2012)第HB009号 845.87
临集用(2012)第HB010号 1254.66
临集用(2012)第HB011号 53.9
资产使用状态 占用-原租赁期满
特别说明 本项目证载面积为2372.76亩,实际拟出租1387亩,详见附件所标面积图。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海南同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0年6月30日
批复情况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 《广州弘景房产有限公司拟出租农业用地所涉及的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马袅乡的红海农场总面积为1387亩农业用地的租金价值资产评估说明》(同邦资评报字[2020]第1102号)
标的对应评估值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勘查、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广州弘景房产有限公司委托的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博厚镇马袅乡的红海农场总面积为1387亩的农业用地市场年租金价值为575,813.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伍仟捌佰壹拾叁元整。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年租金 60万/首年(含税)
挂牌月租金 5万/月
租赁期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交纳,每年度1月10前支付上半年租金和7月10日前支付下半年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齐2021年度租金。
与出租相关条件 年租金递增率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年,年租金为挂牌成交价;从第4年起至2025年7月31日,年租金为在挂牌成交价基础上递增5%。
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60万元,承租方应在签订海南红海农场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指定账户。
相关费用承担 1.租赁土地的水电费、网络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本次物业出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支付,数额等于首月租金数额,承租方须在收到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的交易服务费足额划转至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交易保证金及租赁保证金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设定为 人民币6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挂牌截止日17:00。(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易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1.标的成功出租,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租赁物业:
(1)意向承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3)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4)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5)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承租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7)承租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的;
(8)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承租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9)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10)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11)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如有租赁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意向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企业设立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满十年以上(含十年)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并提供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括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作物种植或农作物收割服务等。
4、除本项目承租收入外,该公司应有其他项目收入,其他项目年收入总额须超过本承租项目一年期租金总额。(审查内容:2020年的审计报告)
5、企业净资产超过出租标的的三年租金总额。(审查内容:2020年的审计报告)
6、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7、由公开竞价产生的意向承租方须配合出租人履行国有企业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并无条件接受出租人的上级主管单位本次土地挂牌招租交易的审批结果。
8、意向承租方须在《资产出租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资产出租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0 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1、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出租标的意向,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保证人资格证明资料、保证人名单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和出租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2、自租赁期满3年之日起,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拟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承租方终止租赁关系。承租方承诺:如收到出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书面通知,将无条件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若租赁土地在租赁期限内遇到土地征收、拆迁拆除、城市规划或布局变化调整或改造等市政建设事项、其他政府原因等,或出租方对租赁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出租方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承租方,合同自动终止(具体时间节点以出租方收到政府相关文件或出租方作出对租赁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书面决定后向承租方发出的通知为准),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如有相关政府赔偿、补偿等费用均归属于出租方,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或有关部门主张任何费用或赔偿、补偿。
4、租赁合同期满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土地时,承租方保证将租赁土地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原有及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增加的固定设备设施)无偿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补偿。
5.承租方对所有租赁土地负有维护责任(包括土地整体及附属设施)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状况、破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水、电等设施,如需改变土地整体形态、自建等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租赁期间承租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土地以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除租赁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因出租方原因提前退租或无故解除合同的,在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出租方应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若承租方未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7、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赁保证金的,租赁合同未生效,出租方有权对租赁土地另作处置,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承租方未按约定交款日期交纳租金,逾期交租超过15天的,承租方除应交齐当期应交租金外,还应按未交租金金额每天1%(约定交款日次日起至交齐租金及违约金之日止)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9、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弃租、承租方单方解除/终止合同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若该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的损失,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公开招租费、律师费、人工费等相关费用),出租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10、因承租方原因,出租方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损失,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上述款项,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补足被扣减的租赁保证金,自出租方通知的期限满后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照应补未补金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直至补足租赁保证金之日止。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须自行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2、出租标的:交吉
3、承租方需按照《海南红海农场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
4、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出租方意见的基础上,按公告的承租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承租方。
5、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并该意向承租方以挂牌公告的租金底价和租赁保证金60万元作为承租条件的,该意向承租方将作为候选承租方,由出租方将本次挂牌招租交易及候选承租方信息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按国有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经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候选承租方签订《海南红海农场租赁合同》;经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审批不通过的,则本次挂牌招租程序终止,结果作废。
6、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现场拍卖,在保证60万租赁保证金的前提条件下,以挂牌底价432.59 元/亩•年为基础,以1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为递增幅度竞价递增,不设置最高限价,采取竞拍方式确定每亩年租金,价格更高的意向承租方,将作为候选承租方,由出租方将本次挂牌招租交易及候选承租方信息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按国有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经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候选承租方签订《海南红海农场租赁合同》;经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审批不通过的,则本次挂牌招租程序终止,结果作废。
竞价方式 竞价内容 年租金价格
竞价底价 60万元/首年(即432.59元/亩·年);人民币60万的租赁保证金。
每次加价幅度: 以1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为递增幅度竞价递增,价高者得。
竞价详情 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现场拍卖,在保证60万租赁保证金的前提条件下,以挂牌底价432.59元/亩•年为基础,以1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为递增幅度竞价递增,不设置最高限价,采取竞拍方式确定每亩年租金,价格更高的意向承租方,将作为候选承租方,由出租方将本次挂牌招租交易及候选承租方信息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按国有企业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经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候选承租方签订《海南红海农场租赁合同》;经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审批不通过的,则本次挂牌招租程序终止,结果作废。
四、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州弘景房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4-8号1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4052597160M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18日17:00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由出租方重新调整后再做决定。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机构联系人 劳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 020-89298952、020-89298978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出租方(委托方/增资企业/转让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受让/增资/竞商)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海南红海农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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