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之星影视节目有限公司60%股权
发布日期:2011-12-23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3,570
产权转让公告
转让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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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之星影视节目有限公司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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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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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1112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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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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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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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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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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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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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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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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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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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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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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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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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对本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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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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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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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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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之星影视节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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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台录制大楼5楼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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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欢 |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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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31 |
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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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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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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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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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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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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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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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19888-3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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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上述经营项目有效期至2013年3月30日止);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持有效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广播电视设备租赁、销售。 |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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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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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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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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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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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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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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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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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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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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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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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视电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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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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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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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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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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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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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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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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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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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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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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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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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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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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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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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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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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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87699 |
-90.88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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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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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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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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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388962 |
1106.392090 |
401.996872 |
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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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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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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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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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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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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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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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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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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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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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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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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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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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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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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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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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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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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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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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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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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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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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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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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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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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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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鉴则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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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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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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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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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决议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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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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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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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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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77 |
185.84 |
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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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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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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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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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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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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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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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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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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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
5.21 |
资产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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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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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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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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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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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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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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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负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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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2
|
3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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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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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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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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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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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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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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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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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广东金视电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南方之星影视节目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内容外,其余有关本项目的其它情况以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事项为准;
2、详见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2011年4月2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粤京资评字[2011]第0306号)中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受让方应对上述事宜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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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
拟参与受让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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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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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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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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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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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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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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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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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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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4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全额缴纳本次产权交易的剩余价款。
5、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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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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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意向受让方2010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融资上市的资本运营经验并控股上市公司(提供经意向受让方盖章的业绩证明文件和意向受让方所控股的上市公司代码)。
说明:本次股权转让系经广东省电视台决定,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合资合作或合营的方式与投资者共同经营管理,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并按部就班地筹划公司上市。故要求受让方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金额,并具备规划、引导和筹备公司上市的能力,特提出上述注册资本和相关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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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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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权转让不变更标的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受让方须按经批准的《广东南方之星影视节目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对公司职工安置事项作出相应承诺:
(1)广东省电视台派驻人员。广东省电视台派驻人员与标的企业无劳动合同关系,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由广东省电视台决定是否继续委派至标的企业工作;继续委派的,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需按现有模式继续接受安排。
(2)与标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现有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股权转让前标的企业与职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产权转让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3)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负责做好改制后续劳动人事管理和公司稳定维护工作。
2、受让方须承诺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三个月内投入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转让后标的企业的公司运营及新项目投入,并推动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按照广东省电视台的整体规划,持续发展、做强做大并逐步操作上市。
3、受让方须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产权交易规则履行受让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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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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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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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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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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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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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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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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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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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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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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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视电视节目制作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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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1号 |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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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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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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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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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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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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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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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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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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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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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 |
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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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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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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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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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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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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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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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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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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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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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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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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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公开披露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予以核实本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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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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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87368888-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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