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广东新华展望传媒有限公司2%股权 |
项目编号 |
GA170223001 |
挂牌价格(万元) |
人民币3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7年2月23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7年3月22日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越秀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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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新华展望传媒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南路48号三楼337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铁军 |
成立时间 |
2004年11月18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万元 |
经济类型 |
联营经济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69315503U |
经营范围 |
制作、复制、发行: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国产影片发行(以上项目按有效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及交流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展览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9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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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1 |
李广 |
30% |
2 |
张铁军 |
28% |
3 |
孙东仁 |
20% |
4 |
张琪 |
20% |
5 |
广东省电影公司 |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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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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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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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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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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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5年度 |
11,848,107.02元 |
-2,566,179.03元 |
-1,954,806.40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142,177.76元 |
13,392,085.55元 |
-7,249,907.79元 |
审计机构 |
广州健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6-12-31 |
6,613,375.24元 |
-4,136, 039.02元 |
-2,780,007.90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月月报 |
12,285,164.37元 |
22,300,330.65元 |
-10,015,166.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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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年12月9日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9月30日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金山石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人民币元) |
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
流动资产 |
7,632,164.15 |
7,632,164.15 |
非流动资产 |
20,821.86 |
21,982.00 |
固定资产净值 |
9,781.86 |
10,942.00 |
无形资产 |
11,040.00 |
11,040.00 |
资产总计 |
7,652,986.01 |
7,654,146.15 |
流动负债 |
15,022,088.68 |
15,022,088.68 |
负债合计 |
15,022,088.68 |
15,022,088.6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7,369,102.67 |
-7,367,942.53 |
评估结论 |
经评估分析,广东新华展望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为人民币人民币负柒佰叁拾陆万柒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叁分(¥-7,367,942.53元)。评估结果比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1,160.14元,增值率为0.02%。广东新华展望传媒有限公司2%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负壹拾肆万柒仟叁佰伍拾捌元捌角伍分(¥-147,358.85元)。 |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14.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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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股东孙东仁不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均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
管理层
拟参与受让意向 |
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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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全额缴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
4、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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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9000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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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电影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越秀中路125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全民所有制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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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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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发布媒体名称 |
新快报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杨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89298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