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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新基路25号物业出租项目 交易恢复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31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507
关于在本所挂牌的荔湾区新基路25号物业出租项目(编号:GA191211001),已于2019年12月24日发布中止公告。现经出租方对公告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后向本所重新提交申请,根据相关规定,本所决定恢复荔湾区新基路25号物业出租项目公告(编号:GA191211001),具体公告如下: | ||||
标的名称 | 荔湾区新基路25号物业 | |||
项目编号 | GA191211001 | 挂牌底价(万元) | 人民币604.05万元/首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1月1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新基路25号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产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经营管理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实物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本物业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承租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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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新基路25号 | ||
面积描述 | 建筑面积4935.05 平方米 | |||
标的权证信息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证 | ||
登记字号 | 统字295591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4935.05 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办公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粤国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年11月27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6月12日 | |||
内部审议情况 | 广东新知本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决议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87.1724元/ ㎡·月,月租金为43.02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承租出租标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2、出租标的不交吉,具体为: (1)出租方对租赁物业按照现状(含产权现状、可视现状等)现有质量出租(不包括原承租方投入建设的非固定设施、设备和可移动物品等),承租方不得以用途、面积差异、现状瑕疵等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2)租赁物业为不交吉,承租方负责自行平稳收回租赁物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出租方不负责租赁物业的交付。承租方不得以在合同起租日未能自行收回租赁物业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3)承租方因未能自行收回租赁物业主张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属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须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3、本次出租项目采取现场公开竞价的竞价方式进行,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以挂牌公告的底价和条件为承租条件,出租方将直接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签订《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租赁保证金金额、预交租金月份、月租金金额的轮次顺序进行竞价,如前序轮次竞价可以确定承租方,则不再进行后序轮次竞价。 4、如挂牌期内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竞价交易,采取依次竞价租赁保证金、预交租金、月租金金额的交易方式确定承租方。首先以租赁保证金600万元为底线竞价,以10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高者竞中;其次若有意向承租方竞价租赁保证金达1800万元且有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竞价的,则继续竞价预交租金,以月为单位递增,最高不超过36个月,高者竞中;再次若有意向承租方竞价预交租金达36个月且有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竞价的,则继续竞价月租金金额,以月租金50.3375万元为底线竞价,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高者竞中。 5、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6、承租方须按照《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租赁合同,另《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经承租方和出租方签署后且租赁保证金、预交租金(如有)全部付清后才生效。 7、经营管理租赁物业所需的证照,均由承租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未能正常办理有关证照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 8、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进行整体转租、转借、调换使用,变相与第三方合租、合作合伙经营,或抵押、担保等融资行为。 9、租赁合同期满或者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时,承租方保证将租赁物业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原有及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增加的固定设备设施)无偿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补偿。承租方不能按约定如期交还租赁物业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当期日租金三倍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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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底价金额 | 人民币604.05万元/年,即102元/平方米•月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须于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付当月租金。 | |||
与出租相关条件 | 1、租期:三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无免租期; 2、租金:第一年月租金底价数额(含税)503,375元,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 3、租赁保证金: 600万元起,不超过1800万元,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不计息退还。具体金额根据最终交易方式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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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承租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2、企业法人设立时间至公告之日已满5年(含5年),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 3、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括场地租赁或物业租赁等范围; 4、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犯罪记录。 5、意向承租方需在本物业出租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照南方文交所要求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和报名诚意金人民币600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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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物业出租合同后,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报名诚意金转化为租赁保证金,多余部分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三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划账补齐到南方文交所结算账户,由南方文交所在收齐双方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价款统一划转给出租方。 2、本次项目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150万元和报名诚意金600万元,须在公告期满内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支付方式)。 3、南方文交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仅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按挂牌底价及条件与该意向承租方直接签订《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 4、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的,将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10时在广州大道中289号生活楼3楼南方文交所交易大厅组织公开现场竞价。经组织公开竞价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含确定承租方当日)内在南方文交所签订《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 5、水电费、小区卫生费、小区管理费、税费等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应按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参与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时间与出租方签署《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如若意向承租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如已产生)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租赁物业;意向承租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定参与竞价,但未能获得承租权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报名诚意金将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 7、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出租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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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租优先权的说明 | 1、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需按照本物业出租公告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及原《租赁合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和报名诚意金并按规则参加交易。 2、如优先权人未在挂牌期间内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诚意金,则视同放弃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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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1,50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报名诚意金设定 | 是否交纳诚意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设定为6,00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四、出租方简况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东新知本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号2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722925152T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5日17:00 | |||
竞价会时间 | 2020年1月16日上午10:00 | |||
竞价会地点 | 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艺术园区生活楼三楼-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竞价会竞价方式 | 1.现场公开竞价:经南方文交所审查符合承租方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交承租申请资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和报名诚意金,并取得南方文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已经本次物业出租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出租方和该合格意向承租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以挂牌公告的底价和条件为承租条件签订《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现场公开竞价,按租赁保证金金额、预交租金月份、月租金金额的轮次顺序进行竞价来确定承租方,如果前序轮次竞价已确定竞得人,则不进行后序轮次竞价。 2.竞价内容: (1)第一轮:租赁保证金 起竞底价:6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00万元人民币 递增幅度:100万元人民币 (2)第二轮:预交租金 起竞预交租金月数:以租赁保证金1800万元人民币及预交1个月租金为起竞底价 最高预交租金月数:租赁保证金1800万元人民币及预交36个月租金 递增幅度:1个月预交租金 (3)第三轮:月租金金额 起竞底价:以租赁保证金1800万元人民币、预交租金36个月及50.3375万元人民币/月的月租金价格为起竞底价 递增幅度:1万元人民币 3、竞价规则: ①竞价人须严格按照每轮整数倍的递增幅度进行报价,即必须为每轮报价递增幅度的整数倍,未按照每轮竞价递增幅度报价、低于最低报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②仅当前一轮次的竞价出现竞价人报价达到该轮次最高限价的情况时,且有人(含优先权人)应价时才进入后一轮次的竞价。 ③同一轮次竞价中,所有竞价人报价均未达到最高限价的,则以该轮最高报价(含前轮次的最高限价和当轮次的最高报价)为承租条件,优先权人须表明是否应价,如优先权人同意应价,则优先权人与最高报价人继续竞价。继续竞价达到本轮最高限价的,则进入下一轮次报价。如最终最高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优先权人表示愿意以该最高价行权的,则优先权人竞得该物业租赁权;如优先权人表示不接受该最高价,则该应价最高的竞价人竞得该物业租赁权。 ④ 同一轮次竞价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不含优先权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的,则该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以及优先权人一同进入后一轮次的竞价,并按照本竞价流程第③款规定的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⑤同一轮次竞价中,如仅有一名竞价人(不含优先权人)报价达到最高限价的,则须询问优先权人是否愿意继续参与后一轮次的竞价,如优先权人不做表示的,则报价为最高限价的竞价人被确定为竞得人;如优先权人愿意应价的,则该名竞得人与优先权人一同进入后一轮次竞价。两人竞出全场最高价后,优先权人须表明是否以该最高报价(含前轮次的最高价和当轮次的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承租权,若优先权人同意行使的,则优先权人被确认为竞得人;如优先权人不行使的,则该名竞价人被确定为竞得人。 4、确定成交方后,成交方须按照竞价所有轮次的竞价结果(如后两轮轮次未启动竞价,则按照第一轮竞价结果和出租方设定的租金底价;如仅第三轮未启动竞价,则按照前两轮竞价结果和出租方设定的租金底价)和其他基本条件为承租条件与出租方签订《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 5、参与竞价的必需是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如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价的,则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竞价授权文件,方可由他人代替参与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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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使承租优先权 | 1.竞价人于公告期内向南方文交所提交竞价标的最近一期租赁合同证明文件的视为优先承租权人。 2.竞价标的所涉及的优先权人(原承租人)应按要求报名登记并于竞价会当天到达竞价现场参加本次的竞价会;如优先权人未在挂牌公告期内(即2020年1月15日17:00前)提交意向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诚意金,视同放弃优先权;如果优先权人在竞价会当天未到竞价会现场,即2020年1月16日(8:30-9:30)未在南方文交所办理登记手续或未按规定参加竞价会的,即视为其已自动放弃优先权。 3.竞价标的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①同一轮次竞价过程中,当出现最高价时,但未达到本轮次竞价的最高限价时,优先权人可以表示接受该最高应价,则优先权人与最高出价人继续竞价。继续竞价达到本轮最高限价的,则进入下一轮次报价。如最终最高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优先权人表示愿意以该最高价行权的,则优先权人竞得该物业租赁权;如优先权人表示不接受该最高价,则该应价最高的竞价人竞得该物业租赁权。 ②同一轮次竞价过程中,当出现一家(非优先权人)报出本轮最高限价时,优先权人可表示同意以该轮最高限价进入下一轮;如优先权人不同意以该轮最高限价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则报出本轮最高限价的竞价人竞得该物业租赁权。 ③同一轮次中出现两家或以上(非优先权人)报出本轮最高限价时,优先权人将与报出最高限价竞价人同时进入下一轮竞价。 ④优先权人参与竞价的,在竞价得出最高价时,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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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名称 | 羊城晚报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劳小姐、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9298952、020-89298978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出租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委托方(出租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承租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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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基路25号物业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