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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州)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资产之51%权益项目

发布日期:2012-08-27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2,367

 
项目编号 GA120824001
转让标的 中国(广州)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资产之51%权益
挂牌价格
(万元)
¥663
挂牌期 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9月21日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中国(广州)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由广东国际科技贸易展览公司按年举办和承办,自2003年以来,展会规模达到42900平方米,历次展会积累了中外知名参展商590家、专业观众28000人。该展会为国内、国际展商提供了专业、高端的贸易洽谈和人才对接服务,获得了业内人士的高度评价;展会规模逐年扩大。
本次拟转让的展会资产包含如下项目:
1) 展会的名称和:中国(广州)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
2) 标识(如下图):


3) 展会商誉;
4) 展会资料及数据,即参展展商资料、观众资料。
上述资产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展会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1]第250号)列示的资产评估范围为准。
标的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核准(备案)日期 2011年12月20日
评估基准日 2011年9 月30 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350.37
资产项目分类 无形资产
转让形式 部分转让
资产所有制 国有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及条件
见下表“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部分。
二、评标办法
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要素包括:
1) 报价(40分):不低于挂牌价的前提下,第一名得40分,第二名得35分,第三名30分,依次类推;
2) 举办展会综合实力(60分):满足意向受让方资格及条件第3条第1)、2)、3)项各得20分。
三、评标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包括:
主管单位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代表1人;
转让方广东国际科技贸易展览公司代表2人;
产权交易中心选派相关领域的专家2人。
四、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独立评标,客观公正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选取候选人进入商务谈判阶段。
受让方由招标人(转让方)通过谈判程序最终确定。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按南方文交所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住所(地址)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监管机构(部门) 持有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转让资产所有权比例
广东国际科技贸易展览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自编3号楼科技信息大楼副楼首层 80万元 吴汉荣 广东省科技厅 100% 51%
资产转让行为内部决议 转让方内部决议 董事会决议(2012年2月6日);
董事会决议(2012年7月16日)。
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部门 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批准文号 粤科交[2012]14号
受让方应当
具备的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且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举办展览会为主营业务(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2、 意向受让方有效存续达五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百万元(含)以上(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为准);
3、 意向受让方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即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受让方51%以上股权的股东)(以公司登记机关记载的股东信息为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主办专业音响灯光(含乐器展)展会23届(含)以上(以主管机关的批复文件或意向受让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或
(2)   最近三年主办的专业音响灯光(含乐器展)展会中至少有一届展会展馆面积达到或超过15万平方米(以展馆的租赁合同为准); 或
(3)   最近三年主办的专业音响灯光(含乐器展)展会中至少有一届的参展展商达到2000家以上,观众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以展览协会或第三方机构公示或意向受让方发行的展会会刊公示的展商数、观众信息证明文件为准)。
注:若证明文书在中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形成的,需经公证。
受让方应当
履行的义务
1、 受让方取得中国(广州)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资产之51%权益后,应与另持有中国(广州)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资产之49%权益的主体合作以持续经营中国(广州)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并保证每年至少举办一届展会。
2、 受让方取得中国(广州)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资产之51%权益后,应与另持有中国(广州)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资产之49%权益的主体合作,继续将广州作为中国(广州)国际专业音响灯光展览会的举办地点,不得将展会迁移到广州行政区划以外地区举办。
3、 受让方应自行对展会资产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展会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参加本次资产受让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其他
须披露事项
本项目资产范围及其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1]第250号)相关内容及其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已获得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批准。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2、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资产转让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为挂牌价格之10%。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挂牌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取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3、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资产转让公告期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4、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资产交易价款。
5、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挂牌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招投标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 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 87368888-866
传 真 873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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