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标的名称 |
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A160206001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23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年2月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年3月9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海珠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我方同意对本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4号第59栋301-3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相贤古 |
| 成立时间 |
2011年09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58189649XH |
| 经营范围 |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
| 职工人数 |
9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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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79.00% |
-
|
广东南方分级阅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12.00% |
-
|
广州盈捷投资有限公司 |
9.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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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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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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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年度 |
- |
-1,537,687.96元 |
-1,538,171.02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961,655.11元 |
3,074,131.26元 |
9,887,523.85元 |
| 审计机构 |
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2-31 |
360,000.00元 |
-4,188,918.97元 |
-4,190,224.77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470,803.08元 |
4,753,481.26元 |
5,717,321.82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广州宏建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核准(备案)机构 |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年1月11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8月31日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项目 |
账面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单位:万元) |
评估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单位:万元) |
| 流动资产 |
692.71 |
698.51 |
| 非流动资产 |
310.51 |
224.14 |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68.00 |
168.00 |
| 固定资产 |
23.48 |
37.11 |
| 在建工程 |
- |
- |
| 无形资产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9.03 |
19.0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资产总计 |
1003.23 |
922.65 |
| 流动负债 |
321.07 |
321.07 |
| 长期负债 |
- |
- |
| 负债总计 |
321.07 |
321.07 |
| 净资产 |
682.16 |
601.58 |
| 收益法评估 |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缺少流通的假设条件下评估价值为1,100.15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417.99万元。本次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100.15万元。 |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20.03万元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2016年1月14日,广东南方分级阅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5%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广州盈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6%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南方分级阅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由27%变更为12%;广州盈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由15%变更为9%;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由58%变更为79%。但截至挂牌申请之日,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尚未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广东南方分级阅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2%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宏建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企业《广东珠影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粤建评[2015]第6023号)。 |
管理层
拟参与受让意向 |
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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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23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全额缴纳本次产权交易的剩余价款。
5. 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鉴于转让方拟通过本次转让引入新股东共同投资院线影城等项目,因此,意向受让方或其归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关联公司须具备全国范围内(不少于15个省份)的电影发行放映网络资源(需提供发行放映网络资源情况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参与受让;
4、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内 |
交纳方式
|
|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4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发布媒体名称 |
南方日报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谢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9298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