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南方影视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
发布日期:2014-05-19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1,041
转让标的名称 |
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 |
GA140519002 |
挂牌价格(万元) |
人民币1000 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年5月1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年6月16日 |
标的所在地区 |
梅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综合文化产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梅州市公园路9号(广电大厦12楼) |
法定代表人 |
袁远山 |
成立时间 |
2011年8月1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1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37650-7 |
经营范围 |
文化产业项目投资及管理;影视拍摄基地开发及管理;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需取得房地产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服务。 |
职工人数 |
58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企业其余股东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广东省南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放弃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但北京国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保留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1 |
北京国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
58% |
2 |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
20% |
3 |
广东南方影视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
11% |
4 |
广东省南方文化地产有限公司 |
11%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2013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6700.00 |
26700.00 |
10000.00 |
审计机构 |
广州振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014-3-31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月报 |
33163.71 |
23163.71 |
100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年2月10日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 9月30日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州振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8753.36 |
8753.36 |
长期投资 |
350.00 |
350.00 |
固定资产 |
68.46 |
65.78 |
无形资产 |
7.38 |
7.38 |
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资产 |
839.55 |
601.59 |
资产总计 |
10018.75 |
9778.11 |
流动负债 |
18.75 |
18.75 |
长期负债 |
|
|
负债总计 |
18.75 |
18.75 |
净资产 |
10000.00 |
9759.36 |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487.97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标的企业《梅州客家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临时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股东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广东省南方房地产有限公司放弃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但北京国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保留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
管理层
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1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
转让基本要求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全额缴纳本次产权交易的剩余价款。
5、 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1、受让方须具有行业经营经验,(需提供能证明其经营管理的相关资质或资料)
2、受让方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证明其具有转让价款的支付能力)
3、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受让方需承诺:如果标的企业在本次受让后需清算或解散,标的企业员工遣散及补偿费用由受让后的标的企业或该公司届时的股东协商承担,该费用与原股权的转让方无关。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前。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南方影视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自编25栋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发布媒体名称 |
南方日报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唐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8736 8888-836 |
|
|
|
|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