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 |
项目编号 |
GA160316001 |
挂牌价格(万元) |
人民币720,909.09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年3月16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年4月13日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州市海珠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二类机动车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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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自编1276号后场1号 |
法定代表人 |
吴兆源 |
成立时间 |
1992年6月9日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1741174-X |
经营范围 |
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维修);批发、零售: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杂货,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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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
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1 |
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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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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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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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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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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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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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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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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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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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基准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5年11月30日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79,641.52元 |
1,218,064.61元 |
-1,038,423.09元 |
审计机构 |
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6-2-29 |
0.00元 |
-62,231.57元 |
-62,231.57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56,039.80元 |
1,287,775.57元 |
-1,131,735.7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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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宏建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年3月3日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11月30日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决定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流动资产 |
13.15 |
13.15 |
非流动资产 |
4.82 |
60.21 |
固定资产 |
4.82 |
12.69 |
无形资产 |
- |
47.52 |
资产总计 |
17.96 |
73.36 |
流动负债 |
121.81 |
121.81 |
负债合计 |
121.81 |
121.81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3.84 |
-48.45 |
全部权益评估结论 |
一、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0.00元。
二、经采用假设清算法评估,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应收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债权的评估值为720,909.09元。
三、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720,909.09元。 |
转让标的
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720,909.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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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为252.16平方米厂房(办公楼、宿舍),该房屋建筑物无产权,土地为租赁,租赁届满期限日为2019年7月11日。根据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闲置物资(旧货)交易中心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书》(海闲租字【2001】号),在租赁期内,未经广州市海珠区闲置物资(旧货)交易中心同意,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使用性质,不得将场地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联营。如场地租赁期届满日起不续租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该承租场地上的房屋及房屋上一切嵌装的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一律不得拆走, 广州市海珠区闲置物资(旧货)交易中心亦不予补偿。
2、根据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闲置物资(旧货)交易中心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闲置物资(旧货)交易中心租赁位于广州市广州大道南自编1276号后场1号“广州市海珠商业广场”后场A仓北面、靠河涌处的空地,面积约为105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8年,自2001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止。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每月需按《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广州市海珠区闲置物资(旧货)交易中心支付相应的租金。
受让方应承诺并同意:自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即自2015年12月1日起),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租金缴纳标准为:每月人民币29,171.10元,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合计约118880.64元,之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负责承担。且自2015年12月1日起,转让方已代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缴纳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由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一次性偿还上述款项。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宏建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在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粤建评[2016]第6001号)。 |
管理层
拟参与受让意向 |
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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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720,909.09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全额缴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
4、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2、根据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闲置物资(旧货)交易中心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向广州市海珠区闲置物资(旧货)交易中心租赁位于广州市广州大道南自编1276号后场1号“广州市海珠商业广场”后场A仓北面、靠河涌处的空地,面积约为105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8年,自2001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止。广东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每月需按《场地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广州市海珠区闲置物资(旧货)交易中心支付相应的租金。
受让方应承诺并同意:自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即自2015年12月1日起),所产生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租金缴纳标准为:每月人民币29,171.10元,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合计约118880.64元,之后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由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负责承担。且自2015年12月1日起,转让方已代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缴纳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由受让方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本次产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一次性偿还上述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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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万元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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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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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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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发布媒体名称 |
南方日报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谢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9298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