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产权交易
70台(套)制药机器设备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29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17,950
标的名称 | 70台(套)制药机器设备 | |||
项目编号 | ZC220829001 | 挂牌价(含税) | 182,425.2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8月29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9月9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吉星路1号 | 标的所属行业 | 医药制造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实物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认真阅读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对本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名称 | 70台(套)制药机器设备 | ||
标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吉星路1号 | |||
资产属性描述 | 生产设备及仪器 | |||
权属状态 | 全部产权 | |||
评估报告名称字号 | 《广东省双灵药业有限公司拟固定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一批机器设备市场价值评估项目》(粤正诚评报字(2022)第0045号) | |||
单项资产评估价值(成本法) | 人民币171,050.00元 | |||
评估说明 |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24日,在拟实现本次评估目的下,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增值税的市场价值总价为171,0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零伍拾元整)。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中企华正诚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5月24日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年8月22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金额(含税) | 人民币182425.20元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本次设备转让,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提货要求: (1) 本次设备转让,受让方须在支付完价款后的十日内完成提货; (2) 本次设备转让,受让方自行提货拆卸设备,拆卸、运输等杂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全力协助受让方完成提货; (3) 本次转让的设备存放于转让方所在地,因部分设备整体重量较重,受让方使用转让方货梯运输时,单件重量不得超过 4500公斤,大于4500公斤的设备必须进行拆解运送; (4) 本次设备转让,在交割过程中因装卸、运输发生意外情况的 (包括但不限于:造成人员伤亡、厂房及电梯等机器设施损毁、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各类事故等)其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若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损害的,受让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按照挂牌价格的30%,设定为人民币5.5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 资格条件及说明 |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意向受让方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产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资产转让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3、 设备为现状交付,存放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吉星路1号。 4、 经公开征集,如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转让方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 本申请书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标的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申请书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6、 在转让方收齐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7、 本次资产交易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交易服务费用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其他因本次资产交易及交付过程所发生的装卸费、运输费等一切直接或间接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 1、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 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2、 受让方须现场认清标的物的现状,对标的物的结构、型号、数量、重量等进行详细了解,一旦应价成交,视为接受了标的物所有的瑕疵及现状,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或撤回。 3、 意向受让方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费用、风险和其他损失。 |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以增价竞价的方式 | ||
竞价底价 | 人民币182,425.20元 | |||
每次加价幅度: | 500元(及其整倍数) | |||
是否带领看样 | 否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双灵药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吉星路1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617403678J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9日17:0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发布信息,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劳小姐、何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31800750-852; 020-31800750-824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3.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受让方在拆卸、搬迁、运输等过程中,不得暴力拆卸,本标的物的拆卸、搬运以及在拆除和搬运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附件 | 《标的清单》 《资产交易合同》 |
|||
标的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