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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03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359
标的名称 | 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 | |||
项目编号 | GA191202001 | 挂牌价(万元) | 1,960.00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12月3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浙江省 | 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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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86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辉 | |||
成立时间 | 2009年8月27日 | |||
注册资本 | 5883万元人民币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2694467309X |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5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放弃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1% | ||
2 | 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9% | ||
3 | ||||
4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8年 | 0 | -9.23万元 | 195.77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301.55万元 | 2,097.17万元 | 15,204.38万元 | ||
审计机构 | 浙江正瑞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9年10月31日 | 0 | 1,424.29万元 | 1,224.17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309.56万元 | 834.34万元 | 16,205.22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市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东广播电视台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年9月17日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2月28日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账面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 评估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 ||
流动资产 | 2,021.76万元 | 2,021.76万元 | ||
非流动资产 | 15,428.02万元 | 16,363.68万元 | ||
固定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 - | - | ||
资产总计 | 17,449.78万元 | 18,385.43万元 | ||
流动负债 | 1,292.71万元 | 1,292.71万元 | ||
负债合计 | 1,292.71万元 | 1,292.71万元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6,157.07万元 | 17,092.72万元 | ||
评估结论 |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2月28日,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7,092.72万元;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538.34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1,538.34万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应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日前,促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标的公司所欠转让方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债务的实际清偿作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前置条件。(利息按原协议计至实际还款前一日)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涉及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96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需提供合规公司提供的担保证明及财务情况证明。 受让方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但必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3股权转让款,余款在一年内支付完毕,并按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承担分期付款利息和提供相应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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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基本要求 |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392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受让方须具有行业经营经验。 4、受让方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 5、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要求。 6、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需提供合规公司提供的担保证明及财务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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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92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 4、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6、受让方应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日前,促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标的公司所欠转让方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债务的实际清偿作为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前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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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在受让方与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之日前,应督促标的公司向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标的公司所欠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原协议计至实际还款日前一日)。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按照挂牌价格的20%,设定为39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产权转让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自编25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东广播电视台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广播电视台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19年12月3日至12月30日17:0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发布媒体名称 | 投资快报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劳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9298952 | |||
特别声明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文交所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合作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合作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