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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珠影星光城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2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413
标的名称 | 台山市珠影星光城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A190912001 | 挂牌价(万元) | 人民币5980.89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9月1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10月1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台山市台城街道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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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台山市珠影星光城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台山市台城和平一巷16号二楼201房 | |||
法定代表人 | 李鹏进 | |||
成立时间 | 2015年12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联营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1MA4UL46B5K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文化创意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 |||
职工人数 | 21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珠海市锋行贸易有限公司 | 65% | ||
2 |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35% | ||
3 | ||||
4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9年6月30日 | 0 | -55.58万元 | -55.58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28.59万元 | 3993.30万元 | 2695.29万元 | ||
审计机构 | 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9年8月31日 | 0 | -62.88万元 | -62.88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74.40万元 | 3886.41万元 | 2687.99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市众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见《关于延后提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说明》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6月30日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账面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 评估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 ||
流动资产 | 6,625.98万元 | 21,018.94万元 | ||
非流动资产 | 2.61万元 | 2.61万元 | ||
固定资产 | 2.61万元 | 2.61万元 | ||
无形资产 | - | - | ||
资产总计 | 6,628.59万元 | 21,021.55万元 | ||
流动负债 | 3,933.30万元 | 3,933.30万元 | ||
负债合计 | 3,933.30万元 | 3,933.30万元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695.29万元 | 17,088.25万元 | ||
评估结论 |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7,088.25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5980.89万元(资产基础法)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关于延后提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说明》,本项目已于2019年9月7日获得广东省文资办批复同意,项目评估价格为5,980.89万元,因《资产评估报告》当中部分细节数据进行调整,转让方承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于本次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提交。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5980.8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并提供不低于5980.89万元以上资金证明。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通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全额缴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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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2、鉴于:台山市珠影星光城开发有限公司合法拥有位于广东省台山市中心的75亩土地(位于广东省台山市城南陈宜禧路与金星大道交汇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计划在该项目地块建设台山珠影星光城项目。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台山市国土资源局与标的企业的相关约定“出让人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0781-2016-000003,面积为49624.48平方米的宗地建设项目开工期限变更为2019年6月1日之前开工,竣工期限变更为2020年6月1日之前竣工”。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负责协调政府依法依规办理该宗地建设项目延期开工手续,并承担该宗地建设项目因存在的土地闲置和延期开工、竣工情况而可能被政府处罚的一切投资风险和损失。 3、受让方需承接转让方同原股东单位签订的《台山珠影星光城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当中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受让方参与受让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其已查阅并同意《台山珠影星光城项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受其约束。 如受让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根据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可在扣除的转让项目挂牌金额1%的交易组织费用后,向转让方划转剩余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仍可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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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4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至2019年10月15日17:0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发布媒体名称 | 投资快报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谢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9298970 | |||
特别声明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文交所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招商人提供的资料,请应答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合作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合作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标的名称 | 台山市珠影星光城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A190912001 | 挂牌价(万元) | 人民币5980.89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9月12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10月15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台山市台城街道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申请书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申请书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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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台山市珠影星光城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台山市台城和平一巷16号二楼201房 | |||
法定代表人 | 李鹏进 | |||
成立时间 | 2015年12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联营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1MA4UL46B5K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文化创意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 |||
职工人数 | 21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珠海市锋行贸易有限公司 | 65% | ||
2 |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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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9年6月30日 | 0 | -55.58万元 | -55.58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28.59万元 | 3993.30万元 | 2695.29万元 | ||
审计机构 | 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9年8月31日 | 0 | -62.88万元 | -62.88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74.40万元 | 3886.41万元 | 2687.99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市众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见《关于延后提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说明》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6月30日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账面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 评估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 | ||
流动资产 | 6,625.98万元 | 21,018.94万元 | ||
非流动资产 | 2.61万元 | 2.61万元 | ||
固定资产 | 2.61万元 | 2.61万元 | ||
无形资产 | - | - | ||
资产总计 | 6,628.59万元 | 21,021.55万元 | ||
流动负债 | 3,933.30万元 | 3,933.30万元 | ||
负债合计 | 3,933.30万元 | 3,933.30万元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695.29万元 | 17,088.25万元 | ||
评估结论 |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7,088.25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5980.89万元(资产基础法)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关于延后提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的说明》,本项目已于2019年9月7日获得广东省文资办批复同意,项目评估价格为5,980.89万元,因《资产评估报告》当中部分细节数据进行调整,转让方承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于本次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提交。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5980.8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 |||
转让基本要求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并提供不低于5980.89万元以上资金证明。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通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全额缴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本方案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方案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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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2、鉴于:台山市珠影星光城开发有限公司合法拥有位于广东省台山市中心的75亩土地(位于广东省台山市城南陈宜禧路与金星大道交汇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计划在该项目地块建设台山珠影星光城项目。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台山市国土资源局与标的企业的相关约定“出让人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0781-2016-000003,面积为49624.48平方米的宗地建设项目开工期限变更为2019年6月1日之前开工,竣工期限变更为2020年6月1日之前竣工”。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负责协调政府依法依规办理该宗地建设项目延期开工手续,并承担该宗地建设项目因存在的土地闲置和延期开工、竣工情况而可能被政府处罚的一切投资风险和损失。 3、受让方需承接转让方同原股东单位签订的《台山珠影星光城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当中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受让方参与受让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其已查阅并同意《台山珠影星光城项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受其约束。 如受让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根据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可在扣除的转让项目挂牌金额1%的交易组织费用后,向转让方划转剩余保证金作为损害赔偿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仍可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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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4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至2019年10月15日17:0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发布媒体名称 | 投资快报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谢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9298970 | |||
特别声明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文交所对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委托方(转让方/增资企业/出租人/招商人)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人/增资人/应答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