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产权交易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东海大厦C栋北梯501房产-实物资产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0发布机构: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323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东海大厦C栋北梯501房产-实物资产交易公告 | ||||
标的名称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东海大厦C栋北梯501房产 | |||
项目编号 | GA19111200 | 挂牌价(万元) | 人民币597,132.00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7月10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8月6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产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实物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资产交易相关规则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同意对本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
||||
二、标的简况 | ||||
标的基本简况 | 标的名称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东海大厦C栋北梯501房产 | ||
标的地址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东海大厦C栋北梯501 | |||
资产属性描述 | 房产位于汕尾市汕尾大道东海大厦C栋北梯501,房屋建筑结构层数为框架结构8层,建筑面积为161.66平方米,为楼梯楼。房屋用途为住宅。建成于1997年12月,为1梯2户,室内为4房2厅3卫1厨,朝向为东南向。 | |||
标的权证信息 | 产权登记机构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0064351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161.66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住宅 | |||
资产使用状态 | 空置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致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9月30日 | |||
标的对应评估值 | 737,200.00元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广东致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报告使用期的延期说明》:同意合理进行评估报告延期,,不对期后事项进行调整。延期事项中设定评估基准日不变,仅延长评估报告的使用期,特此对致信资评报字(2018)第380号评估报告的使用期限进行延期至2020年9月29日。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金额 | 人民币597,132.00元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签署《成交确认书》后 10日内付清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其说明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来我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10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是否有优先购买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人民币) | 59,713.2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意向受让方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将作为定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支付宝内,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 1、本次转让设置交易保证金59,713.2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意向受让方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将作为交易价款自动转入指定账户支付宝内,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来本所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日内应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转让方在收齐全部受让价款后方才配合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收齐款项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5、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7、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
||
其他披露事项及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2、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佣金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更名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3、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南方文交所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竞价内容 | 竞价地址 | 阿里拍卖网(https://zc-paimai.taobao.com/zc/index.htm) | ||
竞价时间 | 2020年8月8日9:00-2020年8月8日17:00 | |||
竞价底价 | 人民币597,132.00元 | |||
每次加价幅度: | 2000.00元(及其整倍数) | |||
竞价说明 | 1、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应按阿里拍卖平台要求缴纳软件服务费。 2、受让方在缴纳阿里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后,所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本所按委托将该保证金付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3、受让方应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来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10日内向本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成交标的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 4、受让方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在征得转让方的同意后,本所有权组织重新竞价。重新竞价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5、受让方因不符合转让标的受让条件而参加竞买、未按照规定与约定受领转让标的的,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损失和风险)。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汕尾华侨企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东海大厦C栋北梯501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41500000013798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东省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8月6日17:0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在淘宝阿里拍卖网组织竞价,在淘宝阿里拍卖网以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格,方可成交。(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index.htm)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劳小姐、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9298952;020-89298978 | |||
特别声明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文交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
标的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