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详情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发布机构: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2,20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6日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公告附件:

上一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广东省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享到

Copyright 2010 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02111号-1   

客服热线:400-059-8899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艺术园区综合楼 3 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