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旧办公大楼主楼5楼、6楼、7楼办公场所公开招租项目招租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11发布机构:阅读:1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旧办公大楼主楼5楼、6楼、7楼办公场所公开招租项目
2.出租范围:本次招租为东莞分公司旧办公大楼(东城街道东城南路广播电视综合大楼)主楼5楼、6楼、7楼,房屋具体情况承租人可现场踏勘。承租人可选择整租亦可选择其中的区域承租。
楼层 |
区域 |
参考面积(平方米) |
5楼 |
区域A(原市场营销部) |
450 |
5楼 |
区域B(原市场营销部会议室) |
45 |
6楼 |
区域A(原大会议室) |
216 |
6楼 |
区域B(原城区分公司技术部) |
155 |
7楼 |
区域A(原城区分公司综合部) |
65 |
7楼 |
区域B(原城区分公司业务经营部) |
153 |
7楼 |
区域C(原网络运维部) |
104 |
3.出租物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南路广播电视综合大楼。
4.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以上(承租年限低于1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租赁期满后,在严格履行原租赁合同义务前提下,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最后一期3个月月租金。
6.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按月支付。每期租金在当月9号前支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招租方收到承租方应缴纳的全额租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7.特别说明:
7.1 按【25】元/月/平方米计算,该费用包含房屋租赁招租方所需缴纳的税费,但不包含承租方所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及租赁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空调、电话、网络、停车、管理经营所产生的等一切费用。
7.2 首次租赁满三年后,房屋租金递增5%,此后每二年递增5%。
7.3 房屋物业管理费按【4】元/月/平方米计算,费用包含该房屋租赁承租方所需缴纳的税费,但不包含承租方所应承担的相关税费及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空调等费用。
7.4 承租方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税费及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由承租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5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要求:符合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弘展大数据有限公司允许的经营行业。明确不得用作餐饮行业、养老产业、娱乐康体、夜总会、桑拿、殡葬、高危化学、易燃易爆品存储等行业,以及预付费会员制等预售类型的运营项目和存在非法融资、集资、互联网小贷等金融行业;不得将承租物业用于从事噪声、污染加工制造类、高危化工品仓储类行业及相关行业;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内部规定的行业或用途;明确大楼内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煮食(包括但不限于明火煮食以及电磁炉、微波炉等电器煮食)及居住。
7.6 经营报批:承租方经营之前须相应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或许可并报我方审核。经营过程中我方有权定期对承租方经营行为与原报审经营范围是否相符进行核查,如有不符,视情节轻重责令承租方整改直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7.7 现状招租说明:出租房屋物业包含公共区域的装修,以及实际使用面积的基础装修(如地板,电路接入、基础照明、空调等,实际交付以现场为准)。承租方需要深化装修改造的,须提供相关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报出租方审批同意,缴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实施。
7.8 对于承租方装修投入形成的财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毁。租期届满,对于承租方出资装修和改建、扩建、已与租赁物业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添附物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措施,以及天花、地砖、门窗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要求补偿或提出任何异议),如有妨碍物业主体部分或后续使用的,承租方须按出租方的书面要求出资进行拆除,恢复原状。
7.9 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前,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分租。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将物业部分转租分租予他人,租期不得超过本项目主合同租赁期,同时须向出租方报备审批,如租赁本项目房产作为项目运营机构,其新成立项目运营机构须承诺作为原租赁方的合同履约的责任连带承担方。
7.10 接受具体承租约定条件:租赁期内,除房屋本体结构及主要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外,其它均由承租方承担维修维护责任。
7.11 承租期间物业所涉及的消防类的许可证明文件和消防安全及设施配套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承租期间承租方为房屋使用安全及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二、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承租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承租方须同时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报价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书需明确承租方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承租方的净资产应超过租赁标的前3年租金总额,且承租方应有其他项目收入,其他项目年收入总额须超过本承租项目1年期租金总额(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后于签订合同前对承租方的净资产以及营业收入进行核准,若核准信息与承诺不符,出租方将否决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另行选取其他承租方);
3.承租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上查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结果的截图(须加盖承租方公章)。若承租方的单位性质为非企业(如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可不提供上述截图;
3.2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上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网上截图(须加盖承租方公章。若承租方为自然人,须使用承租自然人的身份证号查询上述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承租自然人的指模;若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的查询结果);
4.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招租公示时间为2025年07月12日至2025年08月08日。意向承租方可在本项目指定招租公示媒介下载本招租项目的招租文件。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址和方式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10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美峰路8号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
3.报价文件递交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769-31000820;
4.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5.报价文件递交要求:报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且须进行固定装订(固定装订指不能随意拆装的装订,如拉杆夹或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均视为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无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6.递交注意事项:①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出租方不予受理;②采用邮寄递交报价文件的,若因物流公司原因或其他可抗力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③承租方的报价文件须在招租公示结束之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租项目不设开标会议;
2.承租方确定方式:经评审后的最高价为确定为对应出租区域的承租方(若最高报价相同,出租方将重新组织同时报最高价的承租方进行重新报价,直至确定无相同最高报价为止)。若单个出租区域只有1名承租方参与报价,且该承租方的资格条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要求的,即该承租方直接确定为其报价出租区域的承租方;
3.承租方数量:每个出租区域只确定1名承租方;
4.本项目的招租公示仅在广东省文化公共资源服务平台(http://zb.cnscee.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美峰路8号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769-31000820
广东弘展大数据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