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电网络佛山分公司2016年顺德地推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6发布机构: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1,846
- 招标条件
本项目(项目编号:G644-ZQSH-ZB-160017)已由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东广电网络佛山分公司2016年顺德地推宣传项目
2.2项目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将不定期地在顺德区各个镇街所管属的村居和楼盘小区举办地推宣传活动,面向客户推广广电网络经营的各项目业务:包括高清机顶盒的销售、高清互动业务涵盖的各类电视节目包、互联网上网业务等,拟通过招标采购方式引进2家活动协办单位,负责协调全区地推活动的场地设计、布置及安排工作。并在活动开展时若发生场地纠纷或电力使用问题时应根据招标人需求派员处理。
2.3项目预算总金额:980000元。
2.4服务范围
2.4.1负责与地推现场的管理方进行协调入场;
2.4.2负责对地推现场进行设计与布置;
2.4.3负责地推现场传单派放;
2.4.4负责在地推现场协助分公司进行业务营销;
2.4.5负责满足分公司在地推现场的其他需求;
2.4.6负责地推活动现场的收拾工作。
2.5服务期限、地点和人数
2.5.1工作地点:全顺德区十个镇街(大良、容桂、伦教、勒流、均安、杏坛、龙江、乐从、北?、陈村)。
2.5.2单场时间要求:每场地推宣传活动时间不少于5小时(原则上地推宣传活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
2.5.3人数:每场地推活动,地推宣传商的人员不少于3人,协助分公司现场派发单张及业务推广。
2.6服务有效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为期12个月
2.7本项目将确定两名中标人,中标人只取得本项目的合作资格,招标人不承诺在合作有效期内授予中标人维修量、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维修总金额、具体要求,按实际需求为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
3.3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4投标人经营范围要求通讯器材销售或活动策划相关;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不得转包。
4.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2016年 4 月 27 日至2016年 5 月 4 日(只在工作日接受报名),每日 09 时至 12 时,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33号电信大楼东楼17楼招标部;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采用邮购招标文件方式的,快递费到付。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接收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装订成册的资料(以下提供过来的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A、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人代表报名则无需提供);
B、①需提供经年检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已提交年度报告书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网址以便查证;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C、需提供能证明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D、本项目支持刷卡或银行汇款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银行收款信息详见下述第6点。
注:投标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5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徐工 0757-83288500
4.6本项目只接受通过我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标书售出后概不退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 9 时 30 分(08: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33号东楼17楼会议室。
5.2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4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工、徐工 联系电话:0757-83833908
电子邮箱:gcmcno6@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一路33号电信大楼东17楼
开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东省佛山分行营业部
账号:7447000182600113514
7.说明
7.1领取招标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参加本项目。若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请最迟在本项目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方式(扫描盖公章形式发送至gcmcno6@163.com)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2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3本次公告在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gcbidding.com(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与www.foshan.net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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