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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用车服务外包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3发布机构:阅读:715

 

一、项目名称:工作用车服务外包

二、项目简介:

拟采购主题工作用车服务外包现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选择服务供应商。

三、服务商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能出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采购需求

1、车辆租赁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1. 租赁车型

五座车、七座车、22座中巴、53座大巴

  1. 出行范围

广州市区、广东省内和港澳地区

  1. 用车响应时效

服务响应最快时间

  1. 供应商具有政府部门车辆租赁经验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租赁车辆

1.乙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型号和车辆总数(见附件)。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3.车辆己安装GPS管理信息系统。

4.车辆已购买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乘客商业险。

5.所有车辆配备雨伞、纸巾、饮用水等。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

1.本合同有效期 一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2.收费标准:

 

 

 

车型

  行程

市内半天

市内一天

市外半天

市外一天

超公里元/KM

凯美瑞(五座)

 

 

 

 

 

别克商务(新款七座)

 

 

 

 

 

考斯特(22座)

 

 

 

 

 

大巴(53座)

 

 

 

 

 

港澳车(7座)

 

 

 

 

 

1.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150万)、乘客商业险(大型车:40万/座

座)、不计免赔等保险。

2.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无明显破损。

价格说明:

a.车费包含车辆租金,油费,司机服务费,保险费。

b.车费不含使用中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5座、7座车型包含桥路费、停车费)、超里程费、夜间服务费。费用全包的项目,不再支付路桥费、停车费(5座、7座车型包含桥路费、停车费)、超里程费、夜间服务费。

c.“市内”:指广州市全部行政区域。

d.“市外”:指“市内”以外的区域。

e.市内半天(天:自然天):使用时间    小时(自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起算,以下均以此为使用时间起算点)、使用里程    公里,超时或超里程按市内一天核算。

f.市外半天(天:自然天):出发时间为12:00以后或结束时间为12:00以前,使用时间    小时,使用里程    公里,超时或超里程按市外一天核算。

g.市内1天(天:自然天):使用时间    小时、使用里程    公里。超里程的,5座、7座、22座和53座车型按    元/公里核算超里程费。

h.市外1天(天:自然天):使用时间    小时、使用里程    公里;超里程的,5座、7座车型按    元/公里核算超里程费、22座和53座车型按    元/公里核算超里程费。

i.市外连续多日订单,如出现待命或在本辖区内用车的情况,按照市内1天的标准核算费用。

g. 22:00至次日5:00之间用车,需按    标准核算夜间服务费。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计费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一致解决。

k.根据交通部文件要求2:00--5:00之间35座以上车型禁止营运。

l.全天用车,若不能安排司机工作餐的,按每人    元/餐、    元/天标准核算餐费。费用全包的项目,不再另行支付餐费。

m.市外连续多日用车,司机需要陪同在异地住宿的情况下,按照    元/晚标准核算住宿费。

n.如客户在用车时发生呕吐、踩踏等情况造成车辆脏乱专业设备清洗的,需按照    元/次核算清洁费。

0.国家规定节、假日服务价格不变。

p.支持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最快响应时间    小时。

q.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付款方式

在服务期内,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出具上月车辆行程及费用明细等结算凭证,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合法足额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启动支付程序支付全部费用。费用到账时间以甲方支付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乙方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

银行:

(四)保险条款

1.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乘客险。

2.上述保险仅免除保险范围内的有关损失,但不免除如因乙方违法违规、事故等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

3.如发生车损或其它保险事故,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损失,乙方负责处理事故和办理保险索赔。

4.如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保险事故,乙方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和报险。如因乙方未及时报警和报险,或因未提供用于保险索赔所必要的各项证据和证明,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维修费、伤害赔偿费和其它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

5.如发生车损需维修,由乙方负责对受损的车辆进行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在本合同范围内,甲乙双方可再签订短期或单次汽车租赁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付款方式、事故处理、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

2.甲方在协议期间享受无需担保、无需押金等优质服务,有权享受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政策和优惠价格。

3.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在租赁业务开展中的关系和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处理汽车租赁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为确保行车安全,租赁期间甲方应合理安排行车计划,连续行车4小时,应安排停车休息20分钟。

5甲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车辆。

6.原则上,甲方提前日告知乙方用车需求(紧急情况下可缩短告知时间),乙方应确保根据甲方需求,按时提供车辆及配备司机。如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时提供车辆/司机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服务期内出现上述违约行为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如因乙方服务不符合本合间的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意见或进行投诉,乙方应在24小时给子响应并进行改进,如乙方拒不响应/改进的,或目服务期内出现上述违约行为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行车过程中,如乙方司机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甲方认为其不宜继续履行开车职责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小时内,应予以更换司机,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服务期内出现上述违约行为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报价承诺,自觉接受甲方考核评定、监督和管理,优先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汽车租车服务,确保高标准服务质量,以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乙方应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资质进行本合同约定事项,否则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2.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在汽车租赁过程中的不合理的要求或违法、违规行为。

3.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租赁汽车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4.在协议有效期内,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除应投保法定的各种强制保险外,还应投保乘客的人身伤害保险,如事故对甲方造成伤害或损失,由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对甲方进行赔偿。

6.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维修,乙方必须1个小时内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甲方使用。

7.乙方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甲方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服从甲方做出的行车计划安排。未经甲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当驾驶员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应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驾驶员。

8.乙方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年龄在50岁以下、驾龄在5年以上且熟悉省内主要道路,尽力以最快的路线服务。

9.乙方驾驶员应携带驾驶执照、身份证等,并保持通讯畅通,按要求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在服务过程中穿者公司统一制服,不随意停车、停靠、接听电话,不吸烟。为甲方提供出行配套服务,并使用礼貌用语。

10. 乙方驾驶员有义务提醒甲方人员及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免发生丢失。乙方驾驶员有义务检查车门及后备车厢是否锁好,以保证物品存放安全。租赁服务结束时,乙方驾驶员有义务提醒甲方人员及客人防止遗忘行李物品。

11.乙方对甲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12.乙方在单次服务务终结时,必须填写租赁车辆行程确认单并经甲方签字确认。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履行的,按合同金额的2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工提供符合约定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9、争议的解决方式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采购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选法进行评选,即在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由项目综合考虑各报价商的资质、报价、案例等内容,以投票方式评选出服务供应商。

 

七、报价要求

(一)报价需提供资料详见附件。

(二)报价者请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报价资料,加盖公章后,将资料密封(封口加盖骑缝章,并在外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后于2021年9月18日16:00前送至或快递到南方新闻网。我方将根据报价函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两家作为该项目的服务商,并通知相关服务商办理签约等手续。未收到通知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所发函件均不退回。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传媒大厦A塔3楼南方网,收件人:钟小姐,联系电话:18011716321。

联系人:宋峻峰,联系电话:13560461498

 

 

 

 南方新闻网

2021年9月13日

公告附件:

附件1   附:详细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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