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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童声合唱团音乐会培训及拍摄录制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7发布机构:阅读:658

(项目编号:ND20208007)

 

一、项目名称南都童声合唱团音乐会培训及拍摄录制项目

二、项目简介:

今年正值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在8届品牌公益项目“南都留唱团音乐会”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升级,特别推出“致敬城市建设者•南都童声合唱团“,并将于8月底在深圳举办“把我唱给你听•南都童声合唱团云音乐会”。现采购本次音乐会合唱团培训及拍摄录制项目执行商。

 

三、合格服务商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大型活动经验和线下活动组织能力企业;

3、具有大型音乐会或晚会导演拍摄制作经验;

4、具备影视制作许可证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5、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

6、合同执行完毕后可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需求

负责活动的视频制作、全程执行及物料制作等。

音乐培训导师至少有一位需具有国家级音乐协会会员资质,或担任过国内大型赛事评委,或国内大型晚会音乐指导;音乐培训导师均需具有音乐相关专业学历;具体要求见报价函。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制作前,甲方如需就成片方案做出与原方案有差别的修改及调整,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双方应就修改或调整部分制作成书面文字并双方签字确认。

2、制作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工作,需提供项目相关原始资料,如logo、高清图片等源文件。

3、除不可抗拒因素,乙方应严格根据制作节点周期完成音乐会成片制作。

4、乙方应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的脚本要求完成拍摄制作,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脚本进行任何修改、变更。

5、乙方在与甲方洽谈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收悉或获得的甲方一切资料、信息、文件、影音等为甲方机密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

6、预留合同总额40%,待项目结束并验收无问题后再进行结算。

7、根据要求开具发票。

 

六、报价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按附件南都童声合唱团音乐会培训及拍摄录制项目报价函的要求填写并附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8月  18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密封函(封口加盖骑缝章,并在外面注明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送至或快递至: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报业传媒集团1号楼1006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20-87366575。我司将根据报价函件评选出符合条件的一家作为该项目的供应商。

                 

                                                         南方都市报社

                                          2020年8月14 日

 

附件:报价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模版

需提交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视制作许可证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此原件,加盖公章)。

6.授权代表身份证(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此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简介(原件,加盖公章)。

8.以往举行活动的服务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

9.音乐培训师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提供童声合唱团音乐会培训及拍摄录制构思框架方案(原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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