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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展示公司清远项目展陈实施 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6发布机构:阅读:957

一、项目名称:

南方展示公司清远项目展陈实施服务采购

二、项目简介:

我司拟采购专业单位进行清远项目展陈实施服务采购,实施内容包括项目配套建设、场景布展及制作搭建、定制模型与家具以及配套安装服务。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7万元。

三、合格服务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营业范围包含展览工程或装饰装修施工等。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4.不接受联合竞价、整体项目的分包和转包。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采购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

(1)确定单位发出通知后立即进场开始施工。

(2)进场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展陈实施。

2.报名及勘察现场:

如有意向参与的服务商可在如下截止时间内报名并获取技术资料,勘查现场由询价单位统一安排。

1)报名登记方式:电子邮件(所有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请将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生成PDF版,发至电子邮箱:zbcg_2020@163.com,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3003690

截止日期:2021年7月19日12:00

五、采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选法进行评选,即在符合采购公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由项目小组综合考虑各报价商的资质、深化设计施工图、报价清单、实施方案、业绩案例等内容,以投票方式评选出项目实施单位。

六、合同主要条款

材料供应:

1.本合同项下所有需要采购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应当采购的材料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安全环保要求,或技术规格与本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的材质要求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发现使用则违约,并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所有材料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等相关标准。

付款方式:

1.设计方案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给乙方。

2.完成整个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金额的97%。

3.剩余最终金额的3%款项作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并正常使用 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4.由乙方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后进行支付。

七、报价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只交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4.类似施工案例证明材料

5.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6.项目深化设计施工图及报价清单

7.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人代表签章。

 

8.按要求填写报价函,必须填写对应单价、总价(含税)。

9.截止时间:2021年7月21日 12:00

10.请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书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将资料密封(封口加盖骑缝章,并在外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后于2021年7月21日12:00 前送至或快递(谢绝同城急送)到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报业传媒集团1号楼17层,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3003690

 

 

广东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6日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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