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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地面停车场充电站运营用停车位招租项目招租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7发布机构:阅读:549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地面停车场充电站运营用停车位招租项目

2.   出租范围: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地面停车场,下图红框内场地可改造为12个充电车位。具体尺寸及车位部署方案可现场勘察后确定。

1 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地面停车场

3.   出租物业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美峰路8号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地面停车场。

4.   租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无免租期。租赁期满后,在严格履行原租赁合同义务前提下,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   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合同3个月月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房屋押金)。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办妥该房屋的退租手续及结清所有费用后,并且承租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在三十日内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6.   车位租金、服务费分成缴纳方式:租金或分成按月支付。每期租金或分成在当月9号前支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出租方收到承租方应缴纳的全额租金或分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7.   特别说明:

7.1 项目合作模式:

7.1.1 本项目由承租方负责投资、合规性备案及相关申报等工作,并负责运营,包括项目后期运营维护;

7.1.2 充电站相关成本及费用(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等)由承租方承担,其中建设成本主要包括:场地改造、充电站设备及配套基础建设、24小时视频监控、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等,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充电站电费、人力成本、保险等;

7.1.3 业主主要投入场地资源。业主按照如下模式合作(以下两种方案每月分成最终以收益较高者为准):

7.1.3.1 车位租金模式:

纯租金模式400/车位/月(运营起租),租金税率为9%。纯租金模式下,按不少于12个车位计列月度租金,若实际开发的充电桩车位大于12个时,按实际充电桩车位数量计列月度租金(注:若承租人须在承租停车位上投建供配电房(变压器)的,按投建供配电房所占用的车位数量计算车位租金,不足1个车位的按1个车位计算。即若投建的供配电房占用1.5个车位时,按2个车位的租金计算)。

7.1.3.2 服务费分成模式:

①如需使用出租方的变压器设备,业主按照充电服务费的30%计算分成,合作分成税率为6%

②如承租方自行投建变压器,业主按照充电服务费的20%计算分成,合作分成税率为6%

7.2 承租方的经营范围要求:仅限用于经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明确租赁物内不允许生活明火煮食及居住。

7.3 经营报批:承租方经营之前须相应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或许可并报我方审核。经营过程中我方有权定期对承租方经营行为与原报审经营范围是否相符进行核查,如有不符,视情节轻重责令承租方整改直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7.4 现状招租说明:停车位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需要深化改造的,须提供相关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报出租方审批同意,缴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实施。

7.5 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前,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物业进行转租分租。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将物业部分转租分租予他人,租期不得超过本项目主合同租赁期,同时须向出租方报备审批,如租赁本项目房产作为项目运营机构,其新成立项目运营机构须承诺作为原租赁方的合同履约的责任连带承担方。

7.6 接受具体承租约定条件:租赁期内,停车位及相关设施由承租方承担维修维护责任。

7.7 承租期间所涉及的消防类的许可证明文件和消防安全及设施配套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承租期间承租方为承租区域的使用安全及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二、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   承租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承租方须同时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报价授权书(格式自拟),授权书需明确承租方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承租方的净资产应超过租赁标的前3年租金总额。除本出租物业的承租收入外,承租方应有其他项目收入,其他项目年收入总额须超过本承租项目1年期租金总额。(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后于签订合同前对承租方的净资产以及营业收入进行核准,若核准信息与承诺不符,出租方将否决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另行选取其他承租方);

3.   承租方须具备自20230101日以来,拥有至少一个10个或以上快充桩的充电站运营合作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4.   承租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4.1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上查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结果的截图(须加盖承租方公章);

4.2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上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结果的网上截图(须加盖承租方公章);

5.   本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     招租公示时间为20250618日至20250715日。意向承租方可在本项目指定招租公示媒介下载本招租项目的招租文件。

四、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址和方式

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7181000分;

2.   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美峰路8号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

3.   报价文件递交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19200261134

4.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5.   报价文件递交要求:报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且须进行固定装订(固定装订指不能随意拆装的装订,如拉杆夹或打孔装订或订书机装订均视为活页装订,活页装订无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6.   递交注意事项:①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出租方不予受理;②采用邮寄递交报价文件的,若因物流公司原因或其他可抗力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报价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③承租方的报价文件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五、     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招租项目不设开标会议;

2.   承租方确定方式:经评审后的最高价为确定为承租方(价格评审模型见招租文件第三部分 七、报价表。若最高报价相同,出租方将重新组织同时报最高价的承租方进行重新报价,直至确定无相同最高报价为止)。若出租区域只有1名承租方参与报价,且该承租方的资格条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要求的,即直接确定参与报价的承租方为本招租项目的承租方;

3.   承租方数量:1名承租方;

4.   本项目的招租公示仅在广东省文化公共资源服务平台(http://zb.cnscee.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六、     联系方式

出租方:广东弘展大数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美峰路8号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1号楼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19200261134

 

广东弘展大数据有限公司

20250617

 

附件:广东智慧广电数字产业中心地面停车场充电站运营用停车位招租项目招租文件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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