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招标 场地使用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21发布机构: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阅读:2,699
文化企业招标场地使用细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服务功能,确保开标评标现场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招标招标活动规范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所场地内进行的依法必招的招标活动,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场地是指进行各类招标业务所需使用的活动空间,主要指开标室、评标室。
第四条 本所设立现场监督室供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对开标、评标评审全过程进行音视频监督,招标人、代理机构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持本所开具的介绍信进入现场监督室,同步监督评标委员会评(审)标实况。
第五条 本所行政综合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场地安排,包括合理调度使用场地及场地使用中相关服务工作安排。
第六条 凡拟申请使用本所场地的,经办人需提交在本所官网下载的《文化企业招标场地使用申请表》与本所对接场地使用事宜。
第七条 本所将派监标人对开评标现场进行监察,督查招标人、代理机构及评标评审专家参加开标活动情况。
第八条 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主持开标会议,不得随意缩减、简化开标程序,不得随意调整开标顺序,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专人主持。
第九条 本所设立开标室,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参加开标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于开标前30分钟到达开标室,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
(二)如当日开标单位过多,投标人应在指定开标等候区域按顺序等候开标;
(三)开标期间应当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无声状态;
(四)开标期间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当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发言,不得大声喧哗;
(五)开标期间严禁吸烟,严禁随意走动;
(六)不得扰乱正常的开标秩序。
第十条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程序完成后,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提前进入评标室,检查现场相关设备状态,做好评标前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 评标活动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介绍项目名称及参会人员,宣布评标纪律,组织评(审)标活动。
第十三条 评标时间到达前,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评标评审专家身份验证工作。
第十四条 本所设立封闭评标区,与评标工作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参加评标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评标评审专家必须按时到达评标区,通讯工具应当放入本所专用寄存箱,不得带入评标区;
(二)评标评审专家应当在评标前签署《承诺书》。
(三)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或随意进入其它评标室;
(四)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标无关的活动,评标时使用专用稿纸,不得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五)评标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独立评分,不得互相询问评分情况、发表诱导性言论和打默契分,现场作人员不得对评标内容发表意见;
(六)依法应当回避的,评标评审专家应当回避并向代理机构或本所工作人员提出。
第十五条 使用场地的各方应自觉爱护场所内的公共财物及设施,如有损坏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凡参与本所招标业务的各方均应仔细阅读、理解及承诺遵守本办法。参与招标业务的各方均接受本所关于本办法的修订、更正,修订内容由本所通过本所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