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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印务中心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5发布机构:阅读:29,957

一、合作运营项目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印务中心项目(下称:“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栋,拟合作运营的物业包括位于西侧的印务中心(下称“该物业”),建筑面积13028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1251平方米、地上4层建筑面积11777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量测绘和交付面积为准)。项目物业权属人为羊城晚报社,羊城晚报社授权广东羊城晚报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招商人”)负责具体经营业务,现由广东羊城晚报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招商人办理该项目招商相关事宜。

二、合作愿景

  该物业原为羊城晚报印务中心,因业务调整,现已停印。项目地处广州东部新城区中心地带,毗邻广州国际金融城的起步区,靠近地铁科韵路站、BRT棠下站,交通便捷,商务配套完善。现招商人拟引进合作方,共同对该物业进行升级改造和招商运营管理,致力于将该物业打造为科技、文化、创新类,符合天河区、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产业定位的产业园区,实现本项目提质增效,物业保值及增值。

三、合作模式

  (一)招商人或其指定公司与合作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招商人或其指定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20%。

  (二)项目公司向招商人缴纳场地底租(合作方应对缴纳场地底租相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负责该物业的升级改造、招商运营、物业管理等运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20年,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日期之日起前6个月无需支付场地底租,自交付日期之日起第7个月初开始支付首月底租。合作期限届满,在各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义务后终止。

五、合作的基本要求

  (一)招商人或其指定公司与合作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招商人或其指定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20%;

  (二)项目公司向招商人缴纳场地底租,(合作方应对缴纳场地底租相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负责该物业的升级改造、招商运营、物业管理等运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该物业的升级改造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前期改造成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改造期:项目改造期不超过7个月,自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物业交付日期开始计算;

  (五)合作方须缴纳场地租赁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以及改造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合作方应在合作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足额场地租赁保证金和改造保证金缴纳至招商人指定账户,且改造方案须经招商人认可,否则招商人有权没收改造保证金。改造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招商人支付2个月底租作为押金,招商人向合作方无息退还上述场地租赁保证金以及改造保证金。

  (六)合作期限:20年,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日期之日起前6个月无需支付场地底租,自交付日期之日起第7个月初开始支付首月底租。合作期限届满,在各方履行完毕各自权利义务后终止;

  (七)若响应价格低于场地底租评估价格,则视为无效报价。前9年每三年底租至少递增3%,第10年开始每三年至少递增5%,低于该比例的为无效报价;

  (八)在符合会计政策的情况下,招商人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对项目公司利润每年进行一次分红。

  (九)合作方经招商人确定后,即视为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商务条件,并与招商人就具体的合作细节及条件进行谈判,谈判及签约期限为自招商人发出合作方确定函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双方逾期未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的,则视为本次招商合作失败,双方终止谈判,招商人有权就本项目另行招商并配合将合作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除此之外,招商人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十)本次招商最后与合作方的合作签约主体,由招商人最终确定。

  (十一)本次招商公告的内容,构成招商人与合作方达成具体合作协议的谈判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协商确定合作的具体细节及合作协议内容。

  (十二)合作方知悉并接受:合作方被招商人确定为合作方后,存在经谈判未能达成合作协议的风险,合作方自愿接受该风险并承担参与本次招商及谈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六、合作方资格

  (一)意向合作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截止项目挂牌日前合法存续不少于3年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并加盖合作方公章);合作方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在广州市范围内经营的园区项目具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

  (三)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企业在广东省范围内具有合作或运营并进行升级改造的经验,物业合作或运营的项目不少于5个(含5个),面积累计不低于20万平方米;运营园区在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四)意向合作方需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项目改造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公司股权设置、项目改造和规划设计方案、项目改造方案实施的时间计划和重要节点的时间安排、项目定位、投资预算和资金计划、运营和管理团队的配置、从第1年至第20年项目公司效益预测(包含收入、成本、费用、税费等数据)和现金流分析等;但合作方合作资格被确认,并不等于招商人认可或接受该项目运营方案。

  上述关联企业是指:与意向合作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股权关系的其他单位等,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或央行企业征信备案机构《天眼查》公示信息查询为准。

  (五)意向合作方在2019年度的合并口径审计报告营业总收入及净资产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七、合作方需递交的文件资料

  意向合作方需根据招商文件要求递交资格审核资料和评审文件资料。

  (一)意向合作方企业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经营项目相关资质证书、园区认证或奖项(荣誉)情况证明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央行企业征信备案机构《天眼查》打印企业查询信息,复印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情况下);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盖章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合并口径)。

  (五)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质。若为关联企业,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央行企业征信备案机构《天眼查》打印关联信息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

  (六)5个以上(含)合作或运营并进行升级改造园区经验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含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资产管理服务协议等)、成交确认书、租赁协议复印件、近五年获得的园区认证或奖项(荣誉)、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改造前后对比照片不少于3张)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若为关联企业,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央行企业征信备案机构《天眼查》打印关联信息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

  (七)项目改造运营方案;

  (八)相关承诺或担保文件:意向合作方接受项目场地现状(含权属现状、建筑现状、使用现状等)并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场地底租、场地底租递增幅度及项目改造总投入予以明确并作出承诺;意向合作方对合作模式条款的担保或承诺文件;

  (九)合作招商报价书;

  (十)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缴纳凭证。

八、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要求合作方派代表(不超过3人)进行现场述标。

  评审时间:2021年5月8日10:00

九、报名及递交应答文件相关事项

  (一)报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本项目在广东省文化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址:http://zb.cnscee.com/)、文交所平台(网址:http://www.cnscee.com/)发布招商公告,项目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30至2021年4月21日17:30,本项目报名须提供下述报名资料并加盖合作方公章:

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成功报名后可获取招商文件,具体报名事宜可与公告中项目联系人咨询。

  (二)递交应答文件

  本次应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于2021年5月8日9:30前(以收到具体文件时间为准)。请意向合作方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纸质应答文件一正本两副本及电子应答文件一套)密封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艺术园区生活综合楼三楼)并签字确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意向合作方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

  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替换。

  意向合作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文交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须在2021年5月7日17:30前足额缴纳(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户名: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20907227310805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南方报业支行

 

  联系人:陈小姐;劳小姐           

  联系电话:13202001240;15078888869

  电子邮箱:1350660478@qq.com

  特此公告

 

                                    广东羊城晚报经营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图:本项目合作范围示意图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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